Ⅰ. 律法与恩典:从救恩论角度看两种约的意义
在《加拉太书》第四章二十一节以下,经文中使徒保罗向加拉太教会再次提出了一个比喻,以明确展示律法与福音、或律法与恩典之间的关系。其实,保罗在整卷《加拉太书》中一直强调“唯独恩典、唯独信心而得救”的福音核心真理。然而,由于加拉太教会里出现了一些假教师(犹太主义者),会众开始混淆,以为必须遵守割礼以及旧约中的节期、日子与月份等律法要求,才能得到真正的救恩。对此,保罗称这些人是“想要在律法以下的人”(加4:21),随后引用了《创世记》第16章和第17章记载的亚伯拉罕故事。
张大卫牧师在阐释这段经文时,强调救恩论的问题最终也与人论密切相连。人是什么样的存在?人是绝对依赖于上帝的受造物,若没有上帝,人在一瞬间都无法享有“真正的生命”,乃是有限的存在。若不承认《传道书》所说“上帝在天上,你在地上”(传5:2)这一铁一般的事实,人就会错以为凭借自身能力什么都能做,结果只能走向灭亡。近代思想推崇“人类的自主”与“理性”,尼采甚至宣称“上帝死了”,这些思潮正是人企图撇开上帝、自视为最高的尝试之结果。然而,如果把上帝从人当中抽离,人本身几近于无(無)。保罗在《加拉太书》《罗马书》中一再强调这一点,张大卫牧师也常结合现代信仰群体的例子多次提及这一真理。
现在,《加拉太书》第四章二十一节以后的“两个女人的比喻”,正是将律法主义与恩典福音之间的冲突清晰地呈现出来。保罗说:“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”(加4:22),其中一个是从婢女——夏甲所生的以实玛利,另一个则是从自主的妇人——撒拉所生的以撒。婢女夏甲所生的儿子“是按着血气生的”,而撒拉所生的儿子“是凭着应许生的”(加4:23)。这基于《创世记》十六章与十七章中关于亚伯拉罕、撒拉和夏甲的记载。
在《创世记》第16章里,亚伯拉罕迁至迦南地之后,因他和撒拉没有孩子,撒拉便提议通过埃及使女夏甲来为亚伯拉罕生子。这是因他们没能信靠赐下应许的上帝,而想用人的方法来得到后嗣的不信之举。“撒莱对亚伯兰说:‘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,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’”(创16:2),足见他们的急切。最终,亚伯拉罕从夏甲生了以实玛利,但夏甲怀孕后便开始轻视撒拉,人为地用己力解决问题的尝试引发了冲突、伤害和家庭纠纷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这便象征了“按血气而生”的结果。
相反,在《创世记》第17章中,上帝再次向亚伯拉罕显现并更新盟约。当亚伯拉罕99岁时,上帝吩咐他说:“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”(创17:1),并赐他从撒拉而生的儿子名为“以撒”。此时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之一,便是“割礼之约”。在《创世记》十七章十节里,上帝命令“你们中间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,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”,随后亚伯拉罕就在当天给所有男子行了割礼。其后,从撒拉所生的以撒终于出生。
保罗在《加拉太书》中正是针对那些鼓吹“割礼之约”的犹太主义者提出了新的视角。《罗马书》第二章二十九节也有同样的教导:“割礼在乎内心,在乎灵,不在乎仪文”。同理,保罗多次强调,我们的得救根基不在外在的律法行为(割礼),而在“唯独信心,唯独恩典”。因此他在《加拉太书》四章二十四节中说:“这都是比方,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。一约是出于西奈山,生子为奴,乃是夏甲。”西奈山是摩西领受律法之地,“如今的耶路撒冷”(加4:25)象征着固守律法(尤其是割礼)的犹太主义教师之所在地。保罗称那是“为奴的状态”。按照律法来与上帝相处,就把上帝视为令人生畏的主人,而把人视为奴仆。这讽刺了教会若仅把律法视为宗教义务,而无法与上帝建立深入的爱之关系时的情形。
然而,“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们的母”(加4:26)。这是对那从天而来的恩典与自由的礼赞。《启示录》第二十一章里提到,“从天上降下来的圣城新耶路撒冷”是“羔羊的新妇”。与人靠自身能力所能抵达的地上耶路撒冷不同,那“在上的耶路撒冷”象征的是上帝所赐下的恩典。保罗宣告:“弟兄们,你们是照着以撒而生的,乃是应许的儿女”(加4:28)。当我们因信耶稣基督、领受圣灵成为神的儿女时,也就参与了基督的自由。我们不再是律法下的奴仆之子,而是因应许而得的真正自由之子。张大卫牧师在讲这一段时指出,教会可能会分裂成“恩典之教会”和“律法之教会”。若不以恩典为中心,而让律法和形式捆绑彼此、彼此定罪并纷争不断,那么那个教会实质上就像是“婢女的儿子”在掌权。
因此保罗更进一步宣告:“经上是怎么说的呢?‘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’”(加4:30)。这是借用《创世记》第21章亚伯拉罕将夏甲与以实玛利赶出家门的典故,强调必须坚决地决断和区分,使律法主义无法在教会中横行。若没有这种决断,福音的纯净就无法恢复。当时的加拉太教会因为受到律法主义者的影响,彼此诋毁、纷争不已,甚至动摇了使徒保罗的权威。保罗为了解决这一危机,不是寻求折中,而是明确驱逐律法主义,呼吁他们回到“基督释放我们得以自由”(加5:1)的福音之中。如果不牢牢确立“唯独信心而得救”的根基,教会就很容易再次陷入另一种宗教束缚之中。
因此,《加拉太书》第四章的核心在于对“两个约”的对比:地上的耶路撒冷、源自西奈山的律法之约,与那在上的耶路撒冷、来自恩典和应许的之约形成鲜明对照,就像婢女夏甲与自主妇人撒拉之间的对比。保罗并不是说律法本身有错,律法能让人意识到自身的罪,使原本在罪中的人走向基督,它就像“启蒙的师傅”(加3:24)。然而,一旦把律法视为“得救的绝对必要条件”,我们就会蔑视基督的十字架与恩典,并破坏“救恩完全出于神的慈爱”这一福音真理。张大卫牧师也多次提醒:教会要竭力守护的不应是“律法”,而是那成全律法的耶稣基督所彰显的“爱与恩典”。
Ⅱ. 应许之子所享有的自由与救恩的本质
第二个要点可延伸到《加拉太书》第五章,保罗将前面提到的“奴仆与自主”、“律法与恩典”的对比,引向更加实际的劝勉:“基督释放了我们,叫我们得以自由,所以要站立得稳,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”(加5:1)。保罗直指那些主张行割礼以及种种律法才能得救的人,说:“你们若受割礼,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”(加5:2)。这意味着外在仪式(割礼)并非救恩的必要条件;相反,如果一旦受了“肉体的割礼”,就成为了“要行全律法的债户”,当无法完全遵行律法时,又必在罪的重担下挣扎。
保罗严正指出:“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,是与基督隔绝,从恩典中坠落了”(加5:4),进一步明确救恩的本质所在。救恩唯独来自神的恩典,通过耶稣基督的十字架,而由圣灵在我们心中做工使人悔改。人所能做的,只是凭“信心”去回应上帝所赐的救恩之路。保罗在此说道:“我们靠着圣灵,凭着信心,等候所盼望的义”(加5:5)。称义(被宣判为义)虽在一瞬间已经成就,但在圣灵的帮助下,我们又在成圣之路上持续前行,这是保罗所言“现今的称义与未来的完全”并行的双重面向。
借由信心与恩典,保罗强调教会所应当突出的重要标志便是“自由”。张大卫牧师表示,真正的福音教会必定强调这种“自由的内涵”。原先人被罪捆绑,而在律法之下,罪变得更加显露。罪的工价是死,对于罪人而言,上帝只被看作一个愤怒的审判者。然而,因着耶稣基督代赎的死与复活,我们有了一条新路。凡信耶稣基督的人,因着内住的圣灵,就能呼喊“阿爸,父”(加4:6)。这是关系的恢复,也是得救之人所享有的真正自由。
那么,为何有的教会与信徒尽管已经领受这自由,却又回到律法或宗教形式的束缚之中呢?无论在加拉太教会的时代,还是在当今,人都有向自己行为夸口的本能——想通过做好什么事、守好宗教义务、行善等方式来获得称义的名声。同时也有惧怕在作祟:如果自己不履行这些义务,会不会失去救恩?因着这种恐惧,人便想透过遵守外在规条来获得安心。然而保罗警告说,这正是“假教师”的迷惑,若救恩取决于人的行为,那么谁也无法真正获得完全的救恩,也无法得到真自由。
保罗所提出的自由,绝非放纵或满足自我中心欲望的选择。他反而说:“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,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”(加5:13)。真正的福音应许我们自由,但这自由必定结出爱的实际行动。保罗教导:“你们虽蒙召得自由,却不可将这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”,并强调爱人如己才是成全律法、遵行基督之律的道路。对那些曾经是奴仆的信徒,保罗一方面极力呼吁“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”,另一方面又要他们彼此担待,彼此背负,以爱相待(加6:2),这正是成全律法的方式。
张大卫牧师在将此应用于现代教会时提醒:在教会里彼此批判、定罪,或只顾揭露对方的不足而带来纷乱的景象,与当初加拉太教会本质上并无不同。若教会被律法主义思维主宰,保罗所警告的“你们要谨慎,若相咬相吞,只怕要彼此消灭”(加5:15)就会成为现实。因此,真正享有福音自由的教会,必然彼此怜悯、彼此看顾,并实践“爱的律法”。这才是得救之人应当结出的真正果子。
这份自由的根源在于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与复活。上帝拯救人类的方式不是挥动无所不能的力量来强行施救,而是选择自我虚己、降卑取了奴仆的形象(腓2:6-7),最终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(赛53:5)。耶稣的十字架虽然象征眼泪与痛苦,却同时是为罪人舍己的爱的巅峰。正是这爱赦免了我们的一切罪,使我们现在能呼喊“阿爸,父”,正如保罗所说。我们若因信心而领受了这恩典,就能在圣灵的引导下享受自由与喜乐。这便是福音的大能,也是教会最根本的属性。张大卫牧师在各类讲道与著作里反复强调,教会不能建立在任何宗教义务或功劳主义、律法主义上,而必须完完全全地立足于“十字架的恩典”。
Ⅲ. 圣灵的工作与教会之爱:跨越冲突走向真团契
在《加拉太书》第五章后半段,保罗劝勉:“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,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”(加5:16)。这进一步确认了前面所说的自由必须是在“住在圣灵里”的自由。圣灵并非远离我们的某种神秘灵体,而是内住在信耶稣者心中的神的灵。祂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(罗5:5),带我们进入真理(约 16:13),并且使我们越来越像基督。
保罗在《加拉太书》五章19-21节列举了“情欲的事”,如奸淫、污秽、邪荡、拜偶像、纷争、嫉妒、结党、异端等,这些都源自人的罪性和自我中心的欲望。随后在22-23节提及“圣灵所结的果子”:仁爱、喜乐、和平、忍耐、恩慈、良善、信实、温柔、节制。这些正是更像基督之性情的表现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一旦教会堕入律法主义,必然会滋生定罪、纷争、分裂等“情欲的事”。相反,若教会持守圣灵里的恩典福音,就能自然地成长为一个充满仁爱、喜乐、和平、耐心、关怀、忠诚的健康群体。
保罗说:“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,就当靠圣灵行事”(加5:25)。这意味着,既然重生得救的信徒已经由圣灵赐新生命,那么在实际生活中也应顺从圣灵的带领。尤其是在《加拉太书》六章二节,他说:“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,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。”这呼应了耶稣以谦卑服事门徒、为他们洗脚(约13章)的榜样,呼唤教会彼此重现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展现的服事与卑微。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背负了沉重的罪债,同样,教会里的弟兄姐妹也应彼此背负重担、彼此照顾。而律法主义教会往往只会彼此比较谁更能守律法、谁更显得“义”,甚至彼此定罪;而福音性的教会则看重谁能在爱里服事,谁能谦卑地担待别人的软弱。
对保罗而言,加拉太教会是他第一次宣教旅程中所建立的教会,可说是他“初爱的果子”。当保罗饱受疾病折磨时,加拉太教会曾无微不至地照顾他,保罗甚至说:“你们若能行,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,也都情愿”(加4:15),可见他们曾向保罗施以极大的爱。然而,不久之后,在假教师的影响下,他们否定了保罗,陷入律法主义,并质疑保罗的使徒职分,造成了严重分裂。保罗正是为医治这内讧写下此信,维护福音的纯正并挽回教会。
《加拉太书》中所见的冲突在今日也时常出现:各种思潮与教导纷纷涌入教会;世俗价值观或人本主义思潮都可能侵入,动摇福音的根基,从而引起教会内部的分裂与混乱。张大卫牧师指出,教会在遭遇此类危机时,要想重新站立,必须回到《加拉太书》的教训,即“唯独恩典、唯独信心”。不要给律法主义或功劳主义滋长的机会,而要常常记得基督为罪人舍命的十字架之爱。当教会这样行时,就会再次结出“圣灵的果子”,并重新恢复爱、喜乐、和平、忍耐、良善。
因此,《加拉太书》第五章所宣扬的“自由”,不是简单地摆脱束缚,而是在基督里从罪与律法的定罪下解放出来、享有真正生命的状态。而且,这种自由绝不会走向放纵,而是落实在爱的行动上。保罗曾说:“我虽从众人得了自由,却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”(林前9:19),体现了爱中服事的高贵榜样。对于教会而言,若在圣灵里享有自由,却又彼此服事、彼此分担重担,就会经历真正团契的喜乐与丰盛。
张大卫牧师在讲这段经文时一再指出,当今教会最需要的,不是制度或形式上的改革,而是“让十字架的福音重新成为教会中心”的更新。一个缺乏服事、缺乏爱的教会,即便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或规模,也极可能沦为律法主义、形式化的“奴仆的教会”。因此教会必须不断进行自我省察:是否正按福音的本质前行?是否在彼此的软弱中相互包容和分担?教会的讲道与事工的焦点,是否始终围绕耶稣基督的十字架?
总的来说,《加拉太书》指出的那两种约——律法化的方式(夏甲)与应许的恩典(撒拉),在教会内部随时可能发生冲突。律法主义思维会让人倚靠行为与资格,而福音思维则宣告我们唯独凭信心、唯独恩典而得救。前者容易制造相互比较、竞争、定罪与分裂;后者则通过爱与自由、以及圣灵所结的果子,将教会凝聚成一体。保罗最终想强调的结论很明确:“让我们跟随自主妇人,像以撒一样作应许的儿女。若没有基督的恩典,我们一无是处;让我们彼此分享从十字架救赎开始的自由。”
张大卫牧师基于此段经文,在当代呼吁教会更加回归恩典为中心的福音。他多次指出,教会里出现的世俗主义、功劳主义、律法主义、灵恩至上的“祈福主义”等问题,正是当年加拉太教会曾经面临挑战的现代版。“宗教热心”或许存在,但若失去“爱的火热”,教会外表再怎么光鲜,依然难称真正的福音群体。相反,若在教会中彼此相爱、同唱十字架恩典的颂歌,并结出圣灵的果子,就能够称为《加拉太书》所强调的“应许之子”的教会。这样的教会,才是真正在世间宣扬自由、释放、安慰与盼望的福音共同体。
所以,对我们而言,最重要的问题就是:“我是使女的儿女,还是自主妇人的儿女?”我们是被律法思维捆绑,只为履行宗教义务而信仰,还是在恩典里重生得自由,并在圣灵里活出爱的行动?张大卫牧师不断将这一问题抛给信徒,让教会自己决定要走怎样的道路。《加拉太书》的信息绝不仅仅局限于两千年前的加拉太地区,它超越了时代,提醒我们:救恩从何而来(出于上帝的恩典),人是何等存在(绝对依赖神的受造者),教会应当成为什么样的群体(在圣灵里实践自由与爱的社群)。
正如张大卫牧师反复强调,既然教会是神的家,是基督的身体,当中任何肢体受痛苦时,都不应袖手旁观或定罪驱逐。“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”(加6:2)的教训与耶稣为门徒洗脚(约13章)的事迹一起,清晰展现了教会应有的服事与爱的面貌。这正是“被圣灵引导的教会”该走的道路,也是保罗与张大卫牧师想要传递给后世教会的福音核心价值。
最后,若要简要概括《加拉太书》的脉络,可以看到:当教会顺从保罗的教导时,也就能够实践“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,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”(加6:2)。教会在被神的爱与恩典触动后,便会脱离纷争与派系、停止相互定罪或批判,而转为彼此扶持、彼此服事的团契。在圣灵的带领下不断成长,弃绝肉体的行为,结出圣灵的果子。如此,教会才得以因福音而真正享受自由与生命,且在等候主再来之际,稳固地行走在信心之路上。保罗所说“靠着圣灵,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”(加5:5),既涵盖了“已然得救”也指向“未然完成”的进程。我们在已有的救恩中,仍在圣灵引导下持续迈向圣洁,这是一条旅程。
总之,《加拉太书》向我们传递的信息清楚:“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。”我们已经蒙召成为自由人,不要误用自由去放纵情欲,却要以彼此相爱的方式来使用自由。律法主义用来定罪、制造分裂,并不代表福音的本质,而只不过是人类恐惧与私欲的产物。教会当记得自己是“属天的耶路撒冷”的子民,靠着天上的应许而获得真自由,并能呼喊“阿爸,父”(罗8:15;加4:6)。张大卫牧师不断呼吁,要把福音的自由与基督的爱切实应用于教会现实之中。在律法与恩典、人类功劳与信心、形式与真诚之间摇摆不定的人们,都应当借《加拉太书》的启示,再次回到“以十字架为中心的福音”里。
正因如此,《加拉太书》第四、五章并非只是过去对加拉太教会的劝诫,对于当代仍有深刻的启示:教会的危机和分裂,多半源于人心的欲望、自以为义,以及对恩典的遗忘。可一旦教会在圣灵里,再次抓住神的恩典和爱,新的复兴与康复便会开始。在以“基督释放我们得自由”(加5:1)为中心,并“彼此担当重担”的爱中同行之时,教会就能抵挡各种争端与世俗诱惑,得到从上帝而来的力量与更新。
结论是,出现在《加拉太书》中的律法与恩典、奴仆与自由,这两条道路,不仅是过去的历史冲突,也是教会现今仍面临的抉择。我们是否盼望基督与圣灵的大能现在仍在教会中活跃?抑或我们仍想以人的功绩和律法行为来证明自己?教会已被宣告是“应许的儿女”(加4:28),不再是奴仆,而是儿子(加4:7)。因此,在教会的生活与事奉中,若能时刻铭记这一点,彻底立足于福音,我们就必能在《加拉太书》所宣扬的真自由与圣灵的果子中大得益处。正如张大卫牧师所强调的,“教会不是建立在人的制度或形式上,而是建立在上帝无条件的爱和耶稣基督十字架的恩典之上”。只有这样,我们才能真正成为一间福音性的、属灵的、自由的教会,并再次兴起。愿神带领我们在此真理中不断地更新。阿们。